日期:2016-7-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逐渐“强硬”起来。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完善城乡督察制度,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的责任追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草拟《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监察机关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上述两个文件在4月25-26日举行的“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癫痫药托吡酯在药店能买到吗,经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员代表等人士的集体讨论。
熟悉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已经开展的18个城市城乡规划效能督察工作中发现,很多地方政府领导为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而地方规划部门对此情况却无能为力。
“办法”和“通知”出台后,将改变城乡规划工作的弱势地位,遏制投资浪费等问题。城乡规划督察员也将被赋予更多职责:不仅对城乡建设规划进行督察,还将对各地制定和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规划行为进行督察。
城乡规划三类问题突出
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违法违纪问题,2006年9月,当时的建设部正式启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陆续向全国18个重点城市派遣了27名城乡规划督察员。
随后,监察部与建设部联手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并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督察联系工作小组,将城乡规划效能、执行情况作为考查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但是,尽管有强力部门的支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仍面临诸多问题。
例如,城乡规划督察员手中没有执法权,而且工作出发点是“帮助地方政府领导发现城市建设规划中的问题”。
在“帮忙不包办”、“到位不越位”的原则下,选派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退休人员。而且至今,多数城市没有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
除此以外,当督察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时,也没有权力向地方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等强制性行政文件。遇到这种情况,督察员一般会采取“私人信件”的方式,先写信给地方政府领导,劝阻违反规划的行为继续进行。
如果地方政府不听劝阻,规划督察员则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主管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武汉癫痫病专科。
3月26日,在“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会”上,多数参加会议的督察员将上述问题进行了反映。其中,开发商受利益驱使,“走后门”改规划;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为招商引资,或私下与开发商进行权钱交易,主动改变城市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迫于压力或个别干部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主动违规修改城市规划等三类问题成为反映的重点。
而在发现上述三类问题时,城乡规划督察员往往缺乏有力手段。
南宁、桂林督察组组长王宪宗在参加上述城乡规划督察试点会议时指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能经常性参加当地规划、城市建设工作会议。
在石家庄、太原督察组组长刘运琦看来,城乡规划督察是区别于现行的土地、环保督察的新型督察制度,不是查案、办案,而是要防患于未然。
在当日会议上继发性癫痫治疗,多数城乡规划督察员们提出,应该加快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出台有效措施,加强城乡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追究地方领导违反城乡规划责任
上述熟悉情况的人士介绍,“办法”和“通知”已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划司起草完毕,并经过了城乡规划督察员们的集体讨论,完善后,有望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
“办法”对地方行政领导违反城乡规划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据相关人士介绍,城乡规划督察是前置督察,发现问题时,地方行政领导干部有充分时间改正,因此“办法”中对领导责任区分为“发现问题纠正后责任”和“发现问题故意不纠正责任”。城乡规划督察员作为地方领导的规划“参谋”,如果地方领导听取规划督察员的建议,及时纠正了违反规划的行为,没有造成投资浪费、损失的,一般处理会比较宽松。
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城乡规划法》的一部分,因此在落实《城乡规划法》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制定配套措施来确保“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关强制行政措施来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发现和查处案件仍是城乡规划督察的主要手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孙安军4月26日表示,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发挥查案优势,与监察部合作,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还将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开展新一轮的城乡规划效能督察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表示,将扩大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遣范围到所有省会城市,并督促各省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体制,逐步建立层级监督体系。
而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建,城乡规划督察员也将被赋予更多职责:不仅对城乡建设规划进行督察,还将对各地制定和落实住房保障建设规划行为进行督察。为适应城市化进程特点,城乡规划督察员还将对城中村改造、城乡接合部的规划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