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酒店的桌子上放着成摞的烟灰缸。本报 杨林 摄
不少垃圾桶上都可以看到烟蒂。本报 杨林 摄
本报 杨林 郭静
14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对丽晶大酒店、阳光新地大酒店等5个不同级别的公共场所进行了安全卫生检查。其中,丽晶大酒店因为纵容酒店内吸烟被罚款1000元,成为青岛也是省内首家因为禁烟不力而被罚的星级酒店。
烟可随便吸烟灰缸堆成摞
14日上午,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香港中路110号的丽晶大酒店。一进酒店大厅,就看到,在酒店的很多明显位置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吸烟留下的痕迹:大厅的桌子上摆着烟灰缸,垃圾桶内还有烟蒂。当执法人员询问“如何处理大厅内客人吸烟的情况”时,一名女服务员表示,“会对在大厅吸烟的客人进行制止,其他区域就不太清楚了。”
在该酒店的酒吧内,当询问“这里可不可以吸烟”时,服务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就在一楼酒吧通往二楼餐厅的拐角处,执法人员在放酒杯的桌子上发现了成摞的烟灰缸,数了一下,整整11个,堆放得整整齐齐以备客人需要。
在酒店二楼自助餐区,每个桌子上都摆着一个小金属牌,上面写着“非吸烟区”。可是,在两名正在此吃饭的客人面前,就放着一个有烟灰的烟灰缸,客人表示,自己向服务员索要烟灰缸并没有受到阻碍。
此前曾被警告这次被罚一千
据青岛市卫生监督局监督八科主任杨鸿宾介绍,在青岛市创建文明城市期间,执法人员曾对全市五星级酒店的禁烟情况进行排查,当时丽晶大酒店的许多明显位置都没张贴禁烟标识。另外,当时执法人员就已经发现丽晶大酒店存在服务人员无视顾客吸烟,给客人提供烟灰缸的问题,当时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就对丽晶大酒店做出了整改警告。
杨鸿宾介绍,通过创城期间和今天对丽晶大酒店相关领导的约谈发现,酒店领导对禁烟令少有响应,对酒店所有员工关于禁烟的培训更是不到位,酒店上下仍然在以青岛老牌企业自居,对针对酒店的一些新的法律条文不管不顾。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处罚条例》,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丽晶大酒店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酒店负责人被限期约谈。杨鸿宾介绍,丽晶大酒店也成为青岛五星级酒店中,唯一一家因为禁烟不力而遭受处罚的。
因控烟不力被罚省内尚属首例
“因为控烟不力而对星级酒店进行处罚,这可以说在全省尚属首例。”14日,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孙桐表示,自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开展以来,青岛推行的力度较大,去年就曾因为一家医院控烟不力而给予处罚。
孙桐介绍,因控烟不力而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目前在国家层面还缺少明确的成文规定。
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整改。同时,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可以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执行。
“这个规定比较模糊,但也是目前为止唯一可以找到的处罚依据。”省卫生厅一位从事控烟工作多年的专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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