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4-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一技校校长状告教育局索赔千万 法院:教育局违法
2013年3月22日,有继续教育的义务,办学过程中支付的租金、职工工资、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及处置学校固定资产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承担赔偿责任与被告停止招生的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
被告作出的停止原告招生的行政行为虽因违法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但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要求被告眉山市教育局赔偿损失1000万的诉讼请求。对此,被告建设学校校长付永平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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